商報記者徐勤
  重慶商報訊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昨日,市一中院對罪行極其嚴重的張某、石某、嚴某、廖某4名毒梟,依法執行死刑。
  經市一中院審理查明,昨日被依法執行死刑的石某,在2012年11月初,曾伙同他人前往昆明各自購買毒品麻古,並將毒品藏轎車車門內壁,並將轎車開回重慶。隨後,石某等人被抓獲,查獲毒品麻古4401克(約47800顆)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石某犯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數量巨大,決定判處其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市一中院還審理查明,被執行死刑的廖某在廣東省東莞市購買毒品後,乘坐汽車將其運回重慶。去年3月,他在銅梁縣一檢查站被攔下,查獲毒品冰毒和麻古2252.16克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廖某的行為構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,數量巨大,決定判處其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 (原標題:四毒梟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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